国务院法制办:就《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2009-11-17 10:28: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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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政府立法的参与程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正确执行拘留,惩罚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在总结《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拘留所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初步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拘留所拘押人员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拘押四类人员:一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以下称司法拘留)的人;三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审查(以下称拘留审查)的人;四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以下称行政强制拘留)的人。(第二条) (二)关于拘留所的设置。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拘留所,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拘留所的建设要求作了原则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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