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 | 
 2009-11-17 10:29: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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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101号     近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进口加拿大、澳大利亚油菜籽中截获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专家风险评估认为,该病菌是一种真菌病害,对我国油菜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止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关方面协商,按照WTO有关规则,现发布进口油菜籽紧急检疫措施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5日起,贸易商签订进口油菜籽贸易合同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获准对华出口油菜籽的国家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尚未获得油菜籽输华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或地区,由其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油菜籽输华申请,并提供油菜产区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发生、控制措施等技术资料,经中方专家风险评估,并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后,方可允许进口。     二、从加拿大、澳大利亚进口本生产季节收获的油菜籽,实施以下过渡性检疫措施:     (一)从2009年11月15日起,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输华油菜籽实施油菜茎基溃疡病菌批批检测,并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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