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呼唤新一轮民营化改革 |
2009-11-25 10:05: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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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近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得益于两次大规模的民营化改革。第一次民营化改革发生在1978-1984年间,通常称之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次改革从推行农业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开始,随后扩大到农村工商业的民营化与市场化,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第二次民营化改革肇始于1995年前后的乡镇企业和小型国有企业改制,随后扩大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短短数年间,中国各级政府基本上都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了出来。这两次民营化改革奠定了中国经济在过去30年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
当前,中国内需不足的原因,不仅仅是老百姓不敢多消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民间的投资空间狭窄,导致的民间缺乏投资机会。所以,明年“扩内需”的渠道,不应局限于政府自身扩大投资,还应为民间资本打开新的投资空间,这需要推动新一轮的民营化改革。
所谓“新一轮民营化改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需要进一步向民间放权,特别是将政府控制的垄断经营领域和重要经营行业向民间开放,“不与民争利”;其二,政府从经营领域退出来之后,必须专职于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向公共政府转型”。同前两次民营化改革相比,新一轮民营化改革的最大障碍也许是地方政府的态度有很大变化。
地方政府在对待民营化改革的态度上,有一条无形的“底线”:在地方政府难以获利、而民间经营可以增加地方政府收益的领域,地方政府有积极性推动民营化改革;一旦民营化改革超出这一领域,就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地方政府之所以有一条无形的底线,而且能够守住这条底线,是源于中国产权制度的一项基本特征: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具有产权含义,在政府愿意的时候,可以转化为事实上的产权。 具体来说,行政权转化为产权的直接途径有三条:
一是以行政权直接行使农业经营权,即政府直接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如组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直接从事农产品经营———如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二是以行政权直接行使工商业经营权,即政府直接办企业和各类公用事业机构,同时禁止或限制个人进入这些领域。
三是以行政权直接行使土地开发权,即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开发和出让等经营活动。
地方政府推动民营化改革,是与寻求行政权转化为产权的最优途径结合在一起的;行政权转化为产权的最优途径,也就是地方政府推动民营化改革的底线。
从以上角度来看,中国最近30年的民营化改革,只是政府将较低层面的经营权民营化,即向民间开放农业经营权和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工商业经营权,而较高层面的经营权———主要是土地开发权和便于政府控制的特殊行业的工商业经营权——— 则继续控制在政府手中。
由于这一个特征,正在形成中的中国市场经济是一个政府经营与民间经营相结合的经济体系。在这个经济体系中,底层经营领域已充分市场化,并且竞争激烈,利润微薄;而高层经营领域则垄断在政府(包括地方政府)之手,虽然在这些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不高,但因为有底层经营领域所创造的需求作支撑,政府的经营收益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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