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通知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 |
2009-12-03 11:08: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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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月25日发布《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财企[2009]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加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有关规定,现对证券评估机构有关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评估机构年度备案管理问题 (一)年度报备是证券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证券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备案管理制度,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 (二)证券评估机构应当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披露评估业务收入金额以及其中证券业务和非证券业务的收入金额、各类应收应付款主要构成、股东借款情况、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年度报备的上年度评估业务和收入汇总表,所列业务和收入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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