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2009-12-29 16:33: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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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进一步提高了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惩恶意补领驾驶证行为、完善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明确驾驶证审验规定等四项管理规定。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实施以来,对规范驾驶证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现行的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酒后驾驶、高速公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不够,记分分值偏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二是一些驾驶人为逃避处罚,以隐瞒、欺骗等方式恶意补领驾驶证,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证补领程序。三是一些驾驶人法律责任意识淡薄,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已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但不按规定申请注销驾驶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完善驾驶人身体条件申报制度。为此,111号令在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管理的针对性,在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规范驾驶行为等方面明确了四项严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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