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防止中非共和国黄热病传入我国公告 |
2009-12-29 16:34: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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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15号 关于防止中非共和国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2月1日报告,中非共和国发生黄热病疫情,11月14日确诊4例黄热病疑似病例,其中3例死亡。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中非共和国的1岁以上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需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或居住地隔离。 二、来自中非共和国的人员,如有发热、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隔离留验医学措施。 三、来自中非共和国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中非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蚊虫的,立即进行灭蚊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降低口岸蚊虫密度,防止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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