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明年起可跨省转移 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
2009-12-31 09:19:3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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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解读 千呼万唤始出来。再过半个世纪乃至一个世纪之后回头看看,“2010.1.1”——我们的后辈一定会在日历上标明“历史上的今天”——城镇企业职工,“特别的特别”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从此在全国城乡之间自由地流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那个特定的时代,贫穷积弱的中国要想握紧拳头走工业化之路而人为地将人们的户籍分为“农业”与“非农”,从此,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形成,且这一“框”就是60多年。虽然,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民可以进城务工经商,但由于“农民工”作为一个时代的“特殊群体”,往往在劳动保障,特别是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与城镇户口的职工相比却显得“低人一等”。对待农民工,用人单位中,有的是不让订劳动合同,更甭谈养老保险,有的是虽订合同,也有养老保险,却参保的幅度与城市户籍职工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有的虽有保险,但人员流动而养老保险金“流”不动,特别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更是“不让带走”;尤其是在转移接续方面,这些年来,“这也困难,那也困难”,一言以蔽之,“农民工养老金就是流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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