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拟出台药品招标标准公立医院将强制执行 |
2010-04-16 10:12:2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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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计划年内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正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地征求意见。公立医院强制执行、提高质量要素权重过半,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等内容被明确写入了《规范》。 ●解读 《规范》进一步提出,“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药品”和“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品种”等具备质量优势的药品品种将在分类时特别考虑。《规范》内有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而其“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换言之,在国家标准的大框架下,《规范》仍然延续以往的思路,将细则制定的裁量权下放各地。《规范》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表述也值得关注———作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它将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医用耗材等药械采购工作,而医疗机构也必须通过这一平台完成药品采购交易。这次出台的文件更多的是对这几年政府主导和以省为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总结和概括,可行性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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