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国信研究 >> 预测 >> 文章页
“新36条”解读:金融产业并非真正对内开放
2010-05-25 13:44:5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909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尽管重新启动市场化的改革完全符合市场预期,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也已经公开酝酿了一段时间,这个突然推出的“新36条”的内容还是超出了市场预期,推动沪深两市指数当日大幅反弹2%以上。有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有可能让2010年成为“民间投资元年”并产生可观的“制度红利”。
  与5年前公布的“36条”(国务院于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新36条”要求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有所扩充,开放的措施也更加具体,显示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
  以金融领域为例,5年前出台的“36条”就提出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其中包括“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遗憾的是:各地方、各部门的执行与中央政府的政策明显脱节,“36条”没有被落实。上文中提到的“条件”到现在也没有被解释清楚,在过去5年里,金融领域的对内资开放没有取得什么进展,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仍然面对看不见的玻璃门。
  “新36条”再次提出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却没有提到“条件”一词。第18条的核心内容包括:“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第18条还提到要放宽几个具体的限制,从而把几道看得见的门开得更大一点,其中包括“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
  那么,“新36条”的出台是否意味着金融业即将对民营资本敞开大门、直面“民间投资元年”呢?我认为这不会很快发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