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央行发布的《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要求银行对境外机构本、外币账户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区分、单独管理,并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加强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将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健康成长。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帮助我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并从2009年7月开始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先行试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随着试点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企业和银行对该项业务的了解与熟悉,进入2010年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出现了大幅增长趋势。
2010年6月17日,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境外地域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试点业务范围更明确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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