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分税制的实行,财政大幅度向中央倾斜,中国越来越显现出“中央富、地方穷”、“国富民穷”的局面。中国需要对九四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分权或者简单的集权。很多问题因为集权而产生,但重新分权未必就能解决问题。最明显的就是在社会政策领域,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环保方面的政策。所有这些方面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基本公民权问题。公民权应当是全国范围的。在这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的集权。中央政府在财政集权之后,也要把事权(执行政策)的一些方面收归上来。这样做,就可以把“地方公民权”转型成为“国家公民权”。在其它一些方面,就必须实行继续分权,主要在具有产业性质的领域。
1994年中国所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邓小平南巡之后,激进分权所造成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失控的情况。改革之后,财力迅速向中央政府集中,而此前中央财政高度依赖地方。实行分税制后,尽管中央政府的财政很大一部分需要返回地方,但依赖的方向改变了,地方依赖于中央。尤其重要的是,中央政府终于首次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收税机构(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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