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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高度重视贷款转让潜在风险
2010-11-26 15:52: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926

  日前,记者从接近监管机构人士处获悉,11月中旬银监会以急件形式向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全方位的提示了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贷款转让以及地方融资平台等方面的风险。
  《通知》中称,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贷款转让在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不但不符合借贷合同法的原则,也滋生了道德风险。尤其是所谓拆分性贷款转让,其实质是无监管、无约束的资产证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对盲目的风险蔓延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应当明令禁止。
  银行监管机构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通知》中提出的要求也是为了方便借款人以监管机构监管贷款的去向。因为,目前贷款转让市场操作不规范,潜藏很多风险。
  “一些银行为了信贷腾挪,把贷款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转到资产负债表外,进行贷款转让。这样银行就可以在监管机构检查时达到存贷比的监管标准。可是,这些银行转出的贷款需要有接收方,而这些接收方很多并没有把贷款转入,这就造成了这笔贷款既没有体现在转出方也没有体现在转入方的资产负债表上。”该人士说。
  据上述人士介绍,进行这种操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在少数,由于各银行总行在各地下设分支行特别多,而且贷款转让大多是与一些地方上的农商行进行,所以监管机构不能保证每笔都能查到。
  另外,《通知》中还要求,对于大型房企集团,要以集团为单位,以名单为基础,实行集团并表授信管理,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要进行跟踪监测,严密审查集团企业内部与关联企业之间,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严防信贷资金转移或挪用。此外,还要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
  由于银监会有意争取在今年、明年和后年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大部分风险,因此,《通知》要求,平台贷款到期后不应展期或随意重组,要按照项目现金流、押品价值、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对平台贷实行严格分类,并做好准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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