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银保将再出新政 险企偿付充足方可开展业务 |
2010-12-03 14:31: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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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月初银监会下发银保新政后,保监会近日亦草拟了一份银保规范文件,目前正在保险业内征求意见,拟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在该文件中被再次明确,此外还强调只有满足偿付能力充足、近两年内未受过重大处罚等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开展银保业务。 据多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是在上周收到这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的,按要求各公司在收到文件后的四天内应将意见反馈至保监会。“《指引》中提到了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的应当是银行销售人员,也就说银保驻点销售再次被明确叫停。” 值得一提的是,月初银监会下发的文件中提及的“1对3”(即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则没有在《指引》中提及。关于这一点,《指引》仅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管控能力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数量,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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