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国信研究 >> 部委 >> 文章页
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0-12-24 11:48:3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71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730元和69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130元和73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