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本次政策是对2010年4月、10月国家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首先国务院常务会议肯定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每月同比涨幅下降)。同时强调了政策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以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从政策的内容来看,本次政策相比10月政策进一步严厉。表现为:1、加大了交易环节的税费。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营业税的税基由差额提高至销售收入全额。2、进一步从严差别化房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5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3、限购政策从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出台限购令政策的城市中仅有南京、深圳、福州对此限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出台限购令政策的城市中仅有深圳、福州对此限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出台限购令政策的城市中仅有武汉、郑州、宁波、广州、深圳、福州对此限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4、要求地方政府明确调控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