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近期披露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3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9.4%。仅3月,全国就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38家,同比增长10.5%;实际使用外资125亿美元,同比增长32.9%。但在庞大规模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有相当部分是由境内居民控制的“返程投资”。这个现象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返程投资,即回流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返回境内。狭义的返程投资,仅指货币资本的跨境往返运动,广义的返程投资,还包括反向并购导致的股权跨境转移。返程投资有三个重要特征:资本的实际控制者为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的路径往往都是境内资本通过在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我国香港等国际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返程投资初期往往伴随着私募,风险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返程投资的最终目标往往是境内资本的海外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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