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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诊常见病将按人头付费
2011-06-24 17:20: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1334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要求,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推进。目前,北京已将50种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试点。

付费方式:按人头与按病种总额预付

曾被指为导致“看病贵”主因的按诊疗项目付费,将全面变革为“总额预付”,由医保基金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总额预付”,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望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明确,将在各地探索医保基金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报销的开展,探索门诊常见病“按人头付费”;门诊大病及住院治疗疾病探索“按病种付费”。

《意见》称,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记者了解到,“按人头付费”改革,将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全科诊疗做起;“按病种付费”改革,则将选择并发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诊疗方案明确的常见手术性疾病,也会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

付费标准:控费用将建谈判和监控机制

《意见》指出,此次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旨在建立患者代表——医保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服务供给方——医院之间的谈判和监控机制,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进而规范诊疗质量。

在改革过程中,医保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患者方代表,还将引入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同行评议等评价方式,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进行考核。《意见》称,这些动态的考核结果,也将影响医保基金向医院的实际付费结算。

改革动力:医院结余资金有望获奖励

对医疗机构,它们为患者提供更好服务的动力,来自此次改革设定的“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弹性结算原则。

《意见》表明,将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如果医院成本管理做得好,一个结算周期内诊疗患者的实际费用,低于医保基金的“预付”总额,差额即有望作为医保基金对医院的“结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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