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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坚决遏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发生
2011-08-08 08:37:36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guoguang 阅读次数:1042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对人民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7·23”甬温线动车追尾等事故教训,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在内)的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以及城市供水、供气、排水、桥梁等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齐骥、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伟新强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严格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三要强化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四要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同时,姜伟新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及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措施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齐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极大挑战和考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广大建筑企业要将思想统一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一认识上。只有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才能把这项民生工程真正建成得民心、顺民意、增民利的惠民工程。齐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层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齐骥强调,强化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抓好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的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不给违法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时,积极创新、不断丰富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如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档案资料和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直接查处。

  郭允冲指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有关主体责任不落实、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市场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对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重点做好5方面工作,努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是要全面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要做到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二是要全面落实和完善质量安全制度。要督促各方主体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抓好建筑施工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3项新制度的落实;要认真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气、供水排水安全;要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严格保证合理的工期造价,处理好速度、效益与质量安全的关系,绝不能片面追求速度;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加强责任追究,狠下功夫,切实改进事故查处不严肃、不严厉,特别是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四是要全面加强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继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质量安全科技进步;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重视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处理,不断改进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接到有关质量安全的举报,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认真处理。

  据了解,从7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在全国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情况以及依法查处事故情况。通过检查督导,进一步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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