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向综合所得税制迈进 |
2009-05-15 16:13:46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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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 《通知》令人关注地提到力争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如此,每个单位有多少人、每个人开了多少工资、分别交了多少税就一目了然。 我国现行课税模式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而言,每项收入单独计算,既不公平成本又高,紧盯工薪所得,对无法将全部所得“化整为零”的普通工薪阶层有失公允;对于单位而言,可以加总税前列支,高薪者漏税可能性大大增加。 工薪阶层几成个税的顶梁柱。“全员全额申报”向综合所得税制迈进,对个体进行收入综合征收,那些化整为零的避税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税收监管。在福利不高的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而我国20%的高收入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 尽管通知确实有弥补今年政府税收不足的用意,但仅以此理解该通知,则有庸俗化之嫌。 现代公民具有纳税义务,以及由纳税而来的责权利。但每个国家都有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低收入群体,这些人不必纳税,农民工与家庭作坊中的非统计就业人口就不必纳税。也就是说,只要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之外,就不必尽纳税的义务,当然,也不可能有纳税人的权利。另一类群体是高收入群体,不仅可以将收入化整为零,企业家还可以自降收入打入企业成本,而国企、官员的实物分配、高福利、灰色收入等等屡禁不绝。税务主管部门的这份规章,事实上确实了所有公民都是潜在纳税人。现在“全员全额申报”,意味着以往“缺员缺额申报”普遍存在。 整个社会因此被分裂成纳税人群体和不纳税人群体,始终无法建立起与税权相关的责权利意识,纳税人视纳税为传统的“皇粮税负”,无心追究纳税人理应享有的权利与公共产品。 建立全员全额申报是将所有人——无论工人农民,无论在都市僻壤,都纳入纳税人群体,这才可能衍生出建立在现代公民意识上的税收原则,才可以扭转传统意识,将政府的公共产品视为纳税人的权利,而非“恩赐”;将税收征收视为政府的法律权利,而不仅仅因为支付“朝廷官员俸禄”,刚性地剥夺民众财富。 从这个角度出发,《通知》只要求所有扣缴单位进行全员全额申报是不够的,完全有必要推而广之,按照身份证给每个公民建立独立的税收、社保账号。如此,才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税收、保障系统,所谓的全员全额就不会只关注规模以上企业,而遗漏民间小企业;只盯着工薪阶层的口袋,而对真正的“大户”们视而不见。 有人指责为何不先要求官员财产申报?《通知》实际上消解了这一问题。政府官员也是纳税人,只要认真执行全员全额申报,官员的所有收入就会在阳光之下公开,他们照章纳税即可。官员既不应享有特殊的权利,当然也就不承担高于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义务。如果官员享有除收入之外的其他财产,就应该按照累进税制承担比工薪阶层高得多的税收。 如果不把所有人视为权利平等的纳税人,《通知》出台的意义就打折扣;反之,《通知》就能规范所有人的收入,不管贫富贵贱,职位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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