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可借鉴香港模式 |
2011-11-11 15:11: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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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个税收入5200亿元的预算目标。这就是说,要不是9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新个税法,1-10月的个税收入比5347.49亿元还要多。可见,今年这次个税调整很及时,很有必要。 [1202] 但调整后的个税税制与香港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其一,今年个税调整之前,内地40%的中等收入者交60%个税,中等收入者是个税的纳税主体,而香港年收入100万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则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62.06%,这意味着香港中产阶层税负较轻。内地调整个税之后是否彻底扭转了不合理的纳税主体,还不得而知。 [1202] 其二,香港薪俸税有名目繁多的“减免额”,内地望尘莫及。不难发现,香港薪俸税非常人性化,减免税时不但考虑到纳税人实际负担,而且还鼓励市民照顾和供养长辈,也就是说,香港薪俸税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远远大于内地个税。这是内地有关部门最需要反思的地方。因为香港薪俸税不仅仅是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贫富,还在改变养老方式、鼓励结婚等。 其三,香港有较为完善的机制来防范纳税人逃税,即采用“先评后核”的评税机制,又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反观内地,企业和老板偷逃个税的现象极其普遍,这就是征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也是中等收入者变成个税纳税主体的重要原因。 其四,香港薪俸税的免征额与物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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