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学术前沿 >> 官方解读 >> 文章页
民政部:社会组织搞排名须经批准 严禁卖名誉乱象
2011-11-25 09:19: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sam 阅读次数:824

  昨日,来自民政局消息,今后在京登记的社会组织,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鉴于所谓的公益组织搞评比排名、向公众募捐必须及时上报、申请批准,严禁忽悠企业或社会人士“买名誉”乱象。北京市民政局、市社团办近日出台《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要求在市、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统称社会组织)随时、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即社团办)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和处理。

  该《规定》目前已开始施行,要求社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电话、传真或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报告工作。

  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县)两级社团办将把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年检考评的参考依据,并与“社会组织信用系统”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挂钩,酌情予以奖励。

  截至今年8月末,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7413个,包括社会团体328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49个,基金会175个。据市社团办统计,全市社会组织总资产达到300亿,工作人员达到12.56万人。

  社会组织三上报

  1评比排名须上报

  鉴于目前社会关注的社会组织忽悠企业或社会人士“买名誉”乱象。《规定》特别要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评比排名的;举办大型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的,都算“重要活动”,应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申请批准。

  2搞公众募捐须上报

  《规定》还要求以下情况须提前10日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组团出国出境,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公募基金会、公益性慈善协会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

  3财产损失须上报

  在重大事件上,《规定》要求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导致组织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或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都应该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