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须突破体制保护伞 |
2011-11-25 15:40: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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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的十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其中,建立反垄断的法律体系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保障。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自2008年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以来,主要的审查对象仅局限于外国资本对内资企业的并购,而广为民众所诟病的国内企业垄断问题,则几乎没有受到审查的典型案例,更遑论为此而接受应得的惩罚。 [1202] 不过,这种情况现在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在临近年底的时候,国内突然刮起了一股反垄断的新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出手,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垄断行为处以罚款。事实上,这也是自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企业首次开出罚单。 [1202] 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而垄断则是平等竞争的大敌。正是意识到垄断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美国早在1890年就制定了反垄断的“谢尔曼法”,对垄断者施以重刑。比如该法规定,任何一种以垄断形式的联合与共谋,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并将被处以高达1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3年以下的监禁。这样的处罚在120年前无疑是十分严厉的。 中国的垄断企业大多数并不是依靠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所形成的,而是依靠行政保护和政策倾斜等体制性的“保护伞”而不断膨胀起来的。这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垄断现象有着显著的区别。事实上,中国广泛存在的垄断现象,正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不成熟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些企业利用政策上赋予的垄断权力,肆意破坏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作为攫取巨额垄断利润的法宝。国有企业无疑是体制保护下形成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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