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河南省许昌市78个乡镇(不含办事处)全部建成“廉政食堂”并正式投入运行。按照规定,乡镇日常必要的公务招待一律安排在“廉政食堂”,并严格限定消费标准,禁止烟酒。新政一出,叫好声众,但也不乏“作秀”的质疑。
“廉政食堂”作为对付公务接待失度、胡吃海喝泛滥的举措,既是在为基层、为相关各级工作人员减负,同时也是为部分党政干部大肆公款吃喝这一“形象”的纠偏。因此,在“三公经费”成为媒体及公众关注焦点的背景下,许昌78个乡镇全部建成“廉政食堂”,这样的尝试无疑值得肯定。
然而,新闻中一些乡镇干部的困惑,却给“廉政食堂”的前路提出了问题——“上级领导来了连饭都招待不好,乡里领导以后还咋混?”确实,“廉政食堂”纵有千般好处,但倘若被接待的上级领导不满意,且这种不满意有可能变为卡乡镇项目、卡下属官帽的手段,那么乡镇干部焉能不忌惮?由此,“廉政食堂”就有可能步当年“四菜一汤”的后尘——规定归规定,对策归对策,“四菜一汤”不过是纸面要求,到最后谁也不再遵守。
这样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制定于1998年的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但目前乡镇仅吃喝招待一项就占了预算公务费的10%左右。没有理由说,“四菜一汤”和关于招待费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会被架空,而“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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