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海珠区一名大约三十多岁的妇女晕倒在人行道上,围观者甚众却未有人上前搀扶救助。当有路人报警时,一名乘坐蓝色保时捷的十三四岁的少女随同同车男子,下车来搀扶晕倒妇女,并将妇女送往医院救治。有网友认为这一事件说明道德风尚有回归,也有网友认为可能这名小女孩家里钱多,不怕被敲诈。
就在本月19日,针对之前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广东省有关部门在广州召开了一次“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协调会,会上确定将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2012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重点确立的原则包括,“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则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等,涉嫌犯罪的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原则归原则,既然相应的法规尚未出台,在助人反被讹诈现象造成的阴影里,人们对类似的现象采取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此外,一些晕倒的人如果是因为心脏类疾病发作而晕倒,擅自移动对其会产生更大的伤害,所以,未必所有的主动救助都是合适的。在这一事件中,并非只有围观者——有人拨打电话进行了报警,他(们)与保时捷少女一样,都可以称为见义勇为的热心人。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或者说其有新闻点,在于救人者是位十三四岁的小女孩,而且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是辆价值不菲的保时捷。有网友甚至因此而认为这说明了“富二代”或社会的道德风尚回归云云。实际上,因为一两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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