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利益重在明晰土地财产权限 |
2011-12-30 15:10: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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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1202] 这是第一次公开从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角度来谈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往国务院和各部委虽然每年都要下发文件保护农民权益,如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护农民权益,那么农民注定是一个被城市化所抛弃的群体。 [1202] 因此,这一次强调要“出台相应法规”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显然值得期待。 在现有二元土地模式下,集体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只能通过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方式,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就是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而农民与土地的城市化收益无关。一旦集体用地可以直接入市,那就意味着农民可分享土地的非农化和城镇化所产生的收益。 这样的建议已有很多人提及,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解决思路。但如果只解决农地的入市问题,恐怕对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没有多大改进,甚至某种情况下还可能激化矛盾——不是农民和政府,而是农民和集体之间的矛盾。 这是因为,中国土地的弊病并不仅在于集体土地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同时在于集体所有的农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激化农民之间、农民和集体之间矛盾的导火索,“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权利界限”是防止今后产生类似纠纷的关键点。 这是因为在现有补偿制度下,谁该获得征地补偿这个问题都是含混不清的。一谈及征收补偿,绝大多数人都会下意识认为,征地补偿款应给予失地农民。但从法律上来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由于法律的不尽详细,导致在征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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