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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
2009-05-25 10:28:35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1035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盘点了国税系统近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国税系统4年节约采购资金34.9亿元。
  会议盘点了国税系统近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从2005年~2008年的4年里,国税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分别为64.7亿元、76.9亿元、79.1亿元、89.81亿元,整体规模稳步增长;4年预算节约率分别为10.53%、11.43%、12.47%、12.8%,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4年来共节约采购资金34.9亿元。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先后完成小型机采购、信息化建设应用软件开发、税务系统骨干网改造线路租用,以及税务制服换装等多个重大项目采购。去年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后,根据总局党组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集中采购中心启动紧急政府采购程序,协调重庆、陕西、河南、湖北等省局为四川受灾地区采购了帐篷、药品、活动板房、发电机等救灾物资,采购金额达2236.11万元,解决了灾区急需,体现了总局对本系统的服务和责任意识,体现了国税系统各兄弟省局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在会上肯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经验,即必须牢记服务税收大局的工作宗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必须把握规范高效的工作要求,必须注重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钱冠林强调,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已成为法定行为,不依法采购,不严格按程序采购,不遵守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违纪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这项工作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强化、如何做好的问题。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做学法、懂法、执法的表率;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府采购融入到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
  钱冠林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依法采购,夯实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为税收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他指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树立政府采购法治观;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推进电子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四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政府采购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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