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
2009-05-25 16:02:4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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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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