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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32条意见助广东加快转型升级
2012-03-16 13:44: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sam 阅读次数:850

  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2条意见中19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12条属于首创性政策突破。

  《意见》支持广东在特定区域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和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探索,如支持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支持广东省选择条件成熟的一个地市,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功能和法律原则,开展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探索,推动破除注册资本“玻璃门”。

  《意见》在市场主体准入上提出大“松绑”,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

  在登记体制机制、登记方式方法、特定主体登记条件等方面,《意见》支持广东探索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登记权限相对集中的登记管理新体制;支持开展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沿用原名称,依法登记经有关部门确认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允许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化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针对广大提出了多条首创性措施。如提出对属广东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新兴行业,都可支持办理登记,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小类登记皆可。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某一省在新兴行业登记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引。《意见》鼓励农民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鼓励农民开展家庭旅馆经营,在国家层面填补了此前存在的一定政策空白。同时,还提出支持优势企业资产重组多项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如“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等,能有效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最大限度方便企业。

  在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意见》提出支持深圳、珠海、汕头推动特区立法;开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新特区”,在数据信息开放共享、食品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支持广东构建更加符合广东市场发展实际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意见》还明确,总局积极向中央编办申请批准在广东省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派出机构。据了解,这是工商总局首次作出设立商标局派出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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