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减税需防“明减暗增” |
2012-03-16 15:26: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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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税收体制、结构性减税,成为非共识转型社会难得的共识。减税势在必行,税费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社会财富增速,将加剧财政与民生对立,依靠转移支付不能解决税收使用效率低下的难题。 [1202] 此次结构性减税主要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服务。减税目标清晰、技术手段完备,促消费、促服务、促就业、促产业提升、促中央与地方责权利回归相对平衡。但在减税过程中,必须严防两点,以免减税增加寻租空间、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负担。 [1202] 税收制度是基本的激励机制,税收的改革要向着法治、效率与公平的目标前行,税改要防止税费明减暗增。 第一,目前一些行业降低甚至取消税收,却以重新征收某些费用。例如,开征费改税,降低了运输成本,根据2011年国发2号下发的《关于促进内河运输业发展的意见》,降低物流业成本,但就在这一年,财政部和交通部以发展的名义,重新开征内河船舶货物港务费和港口建设费。 如果政府开支无法压缩,定额不能改变,地方政府和部门以收费的方式弥补税收损失的冲动就难以扼制,堤内损失堤外补将成为常态。类似的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车辆检测等费用零零总总,在减税时清理费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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