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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产税明确将在年内扩大试点
2012-05-11 14:51: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670

  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和实施方案还有待评估。不过,有分析人士称,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征收方案上参考“上海版”的可能性较大。

  政策披露

  第二批试点城市主要针对新增购房征税

  据了解,秦虹在前天的会议上表示,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征收方案的选择上,参考“上海版”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第二批试点城市很可能主要针对的是新增购房需求,即使涉及部分存量房,基本居住需求甚至是改善型需求也会得到保护,只会对超出面积之外的部分进行征收。”有分析人士表示。

  秦虹指出,政府调控的目的是想让市场持续、稳定与活跃,这就需要保护好刚性需求,因此支持首次置业的需求是没有政策风险的。“控制投资投机、满足刚性需求的调控方向短期不会变,‘限购’还会继续,‘国八条’不会轻易改变”,秦虹说。

  上海模式

  人均超过60m2新购住房就要按比例缴税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方式究竟什么样?据了解,自去年1月底开始,上海开征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海市还规定了几类可以退还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如果南京试点

  参照“上海版”方案大部分家庭会遇到4种情况

  以“上海版”为蓝本,来计算一下这套方案如果在南京实施的话到底要多缴多少税。假设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在南京买房,去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售价13000元/平方米计算,他们可能会遇到四种情况:

  1该家庭原有一套60平方米的老房子,在河西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单价15000元/平方米。

  两套房产加起来的总面积是160平方米,人均53.3平方米,未超过60平方米,因此该套房产免征房产税。

  2该家庭原有住房为60平方米,在江宁新购一套140平方米的精装公寓,单价13000元/平方米。

  两套房产相加有200平方米,人均66.7平方米,超过了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标准,因此要对超过部分征税;但其房价未超过去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的2倍,所以实际缴税额为:(140平方米+60平方米-60平方米×3)×13000元/平方米×0.7×0.4%=728元。

  3该家庭原有150平方米的房产,在城中又投资了一套70平方米的精装公寓,单价35000元/平方米。

  两套房子相加220平方米,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界线,而且新购房产的单价也超过去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13000元/平方米的2倍,适用税率由0.4%改为0.6%,因此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为:(15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3)×35000元/平方米×0.7×0.6%=5880元。

  4该家庭原本在江北住着180平方米的大房子,又在板桥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单价9000元/平方米。

  由于该家庭的原有人均住房面积已达60平方米的标准,因此这套板桥的房子需按全部面积征收房产税,具体税额为:90平方米×9000元/平方米×0.7×0.4%=2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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