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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务人员禁止参加企业公关活动
2012-07-20 09:17: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607

  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卫生部昨天召开专题发布会,从即日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范》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聘。

  行为规范摘要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不得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规范》突出侧重道德层面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规范》还特别提出“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为了保证有效执行,《规范》将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相挂钩。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指出,下一步还将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绩效工资相衔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范》的,将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部小范围试行“黑名单”

  在信息并不对称的医患之间,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监督?对此,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透露,协会正考虑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很多专家提出医疗行业可参考快递行业,制定“黑名单”。

  谢启麟具体介绍说,快递行业里,如果把客户的邮件弄丢或出现其他问题,行业几年之内不允许这名快递员再次入行。协会希望建立的黑名单制与此类似,他举例说,比如一名神经外科医师,如果经过同行的评议,认为他的执业“很有问题”,这名医师很可能被建议列入黑名单,让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尽量不要聘用他。

  谢启麟表示,这样的黑名单制目前已经在医疗的个别小行业中展开,从试行的情况看,最关键的就是同行的评估环节,同时列入黑名单后的后续问题也非常复杂。谢启麟表示,《规范》将成为黑名单考量的依据之一。谢启麟强调,未来即使黑名单制度推广建立,也将存在于行业内部,用于行业内部测评,不会向社会公布。

  谢启麟还建议每个医师应建立一份执业档案,不仅记录相关资格、资质,还应建立类似国外“污点记录”的医风医德不良记录。

  医患加强沟通才能和谐

  关于“过度医疗”问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对是否是过度医疗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举例说,一个心梗患者,根据他的病情,既可以选择放支架进行介入治疗,也可以进行开胸手术进行搭桥。如果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可能放三个以上支架的话在费用上比搭一根桥要贵一点。但我们不能说放支架一定是“过度医疗”。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要总体衡量。

  赵明钢指出,特别希望广大患者对医疗机构、对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大家加强沟通,这样医患关系才能和谐。赵明钢最后表示,坚决反对医务人员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给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明确的过度治疗是不允许的,卫生部会对这种现象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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