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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级单位不得向下级转嫁差旅费
2012-08-31 13:48: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 阅读次数:610

  差旅费、会议费超标的问题虽然屡屡发文制止,但效果欠佳。近日,财政部再次重申,不得向下级或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出差应到定点饭店住宿。

  出差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我国现行会议费标准为2006年制定。按照当时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会议费方面,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财政部表示,在当前,个别中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到定点饭店住宿办会,向地方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等。为此,财政部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由下级单位安排的,须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

  同时,入住之后,不得要求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级和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推动会议费向定点饭店直接支付

  在会议费方面,中央党政机关举办会议或委托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尽量使用本单位只对内部营业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等,会议费应严禁控制在同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内部宾馆、招待所等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同时要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财政部提出,要研究和推动将会议费开支报销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衔接,探索实行会议费向定点饭店直接支付的办法。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本级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强对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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