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11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副院长奚晓明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应邀作报告。
今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江必新主持会议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民事法官要进一步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把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学习好理解好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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