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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屋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2012-10-12 12:44: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i 阅读次数:519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呢?

  纳税服务司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追补?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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