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财〔2010〕720号),提出要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科技部和“一行三会”成立了以科技部部长万钢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科技部会同“一行三会”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批复以来,各试点地区按照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作部署,积极调整地方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地方各部门的协调和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其中,天津、四川、安徽、武汉等地相继通过召开试点推进工作会议等形式部署推动工作。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强试点指导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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