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业税收优惠政策 |
2009-06-11 16:07: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aohui 阅读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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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1号)和财政部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2号),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支持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以下简称“膜晶显”)生产企业的发展,将《财政部关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6]4号)执行期限延长3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膜晶显”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此前已经认定的“膜晶显”生产企业(名单见本通知附件3)继续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关税[2006]4号文件附件5、6所规定的生产设备清单及维修经验公式计算,各企业2009-2011年度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维修生产设备用零配件的免税进口额见本通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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