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四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每个学生要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体育场馆节假日应开放
《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
《意见》强调,要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同时,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学生体质挂钩学校评优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各学校将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对于学校体育开课率、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将建立上报和公示制度。明年起,教育部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按生源所在地分省(区、市)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同时,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将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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