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6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
根据通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财政部不再作为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此外,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为亏损补贴事项审批,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财政部要求,各单位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