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学术前沿 >> 官方解读 >> 文章页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
2012-11-12 09:55: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ami 阅读次数:827

  中国政府网11月2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使其成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20多年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种类过多、功能单一、重申请设立轻建设发展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合理设立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明确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

  《指导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明确,整合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实施。目前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可暂予保留。

  《指导意见》强调健全管理体系,严格建设和验收,健全退出机制,严格入区项目审核,强化监管和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在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开展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业务,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