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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称从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进行征税,将征缴范围扩大至除沥青以外的所有液体石油产品。新税收政策将大幅降低炼油企业的避税空间,涉税金额近百亿元。而下一步,有关部门很可能对涉煤类液体物资如煤制油、煤制甲醇等液体能源项目陆续加强涉税监管力度。
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称,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